本报讯(记者 张晶)为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裁审衔接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统一了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裁审衔接程序,完善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仲裁简便、高效、灵活的制度优势和司法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更好地从机制和效率方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逐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特别是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不断改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立案制度,逐步推广网上预约立案,并将在有条件的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立案登记制,充分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
此外,要逐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各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应该按照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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