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消息,启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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