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足迹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大爱的心始终奔腾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2018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道德模范厉莉:
大爱的心始终奔腾

厉莉邀请藏族孤贫儿童到法院参观学习
参加审判
慧智园青海玉树藏族儿童向厉莉爱心团队赠送感谢信
代表发言
 

10年前,她两度捐献造血干细胞挽救一个女孩的生命,因此走上全国道德模范的领奖台;2009年,以她的姓名命名的爱心团队成立,团队成员的身影出现在“721”北京特大暴雨的救灾现场、出现在救助玉树藏族孤贫儿童的现场、出现在“天平之光”法律援助行动的现场、出现在福利中心和光荣院的孤寡老人身边……2010年以来,作为法官,她多次冲破不合理的保险业陈规,不计个人得失维护司法公平。2018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她,提出“非法放贷”入刑的建议,要通过履职,让更多人感受到正义。她就是全国道德模范、现任北京房山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

捐献骨髓:给一个女孩两次活下去的机会

200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在睡梦中的厉莉听到手机响起,“厉莉,桑桑不行了……”电话那头,桑桑的姑姑哽咽着说。厉莉一下清醒了,问了句没头没脑的话,“什么叫不行了?”厉莉不敢相信,几天前这个18岁的姑娘还活生生的,医院还说快出院了,怎么能不行了?厉莉的眼泪瞬间就落了下来。

虽然没有亲属关系,但厉莉用自己的血救了桑桑两次,用血浓于水用在她俩身上并不为过。2001年,当时在首钢工作的厉莉主动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经过体检,2002年,厉莉的个人资料进入了中华骨髓库。2005年,厉莉考取了法律硕士,要离开北京到辽宁读书,细心的她主动到骨髓库更新了个人联系方式。2007年4月的一天,厉莉接到中华骨髓库的电话,有一个白血病患者与她配型成功,如果她同意就要成为骨髓干细胞捐献者,“同意,我同意!”厉莉没有犹豫。

这位白血病患者名叫桑桑,当时年仅16岁。2007年9月厉莉的造血干细胞输入了桑桑的血管。10月,桑桑在给厉莉的邮件中写道,“当她从无菌舱转到普通病房时,她看到了多日不见的阳光,阳光照到身上的感觉真舒服!”。2008年10月,厉莉与桑桑见了面——桑桑是个快乐的女孩,嘴甜地叫她姐姐。厉莉本以为桑桑从此痊愈,可以考学、恋爱、工作,可以有未来。

2009年,厉莉成为北京房山法院的一名法官。她得到桑桑白血病复发的噩耗。“我还能捐!”厉莉举着电话对桑桑的家人承诺。彼时,厉莉已经31岁,正在备孕。“我想……过两年再要孩子。”厉莉吞吐地跟爱人解释,她得救桑桑,找个配型成功的供体不易,桑桑等不起。而对于父母,厉莉选择暂时隐瞒了下来。“不是说爸爸妈妈会阻止我,是怕他们担心。毕竟我当时不小了,又是第二次捐献干细胞。”厉莉回忆说。

2009年4月,厉莉在上海又见到了桑桑,“与我上次见她判若两人,她病得起不来床。”厉莉又经历了一周注射药物,和血液体外循环的捐献过程,拖着一只青紫的胳膊,她去看望无菌舱内的桑桑。桑桑说不出话,用笔写了一句话给厉莉看,“姐,你疼吗?”厉莉的鼻子一下子酸了。桑桑的病情开始有所好转,医生说指标迅速恢复正常,没想到,几天后突然去世了。

如今,厉莉已经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在谈及当年因第二次捐干细胞而推迟生育计划一事,她说:“很多人问过我,捐了两次干细胞都没能挽救桑桑的生命,还影响了自己的生育计划,有没有后悔过。”厉莉说,如果当初没有救桑桑,桑桑去世后,她会用一生责问自己。

厉莉和桑桑的故事结束了。然而,厉莉的爱心故事却没有结束。2009年,房山法院成立了“厉莉爱心团队”,专门开展助学济困、抢险救灾、绿色环保、助残敬老和法制宣传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房山区是重灾区,在突如其来的灾情面前,厉莉爱心团队行动迅速,参与到抗险救灾工作中。当爱心团队听说,一些社会爱心人士将十几名藏族孤贫儿童接到长阳镇居住学习时,主动担起了接送他们上下学的工作,他们风雨无阻,每个周末接送同学们来回近百公里的路程,关怀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厉莉爱心团队很快在“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达200人。

业务求精:法庭上用公正审判传播爱心

作为法官,厉莉始终以公正审判传播爱心。

2011年,一份出自基层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书引起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注意。这份判决书认定保险合同中“按责赔付、无责不赔”因属格式条款而无效,这份判决就是出自厉莉之手。厉莉回忆说,这起保险赔偿案审结之后,原告老郭激动地握着她的手说:“厉法官,像我这样的案子从来都是保险公司胜诉。今天,我却拿到了赔偿金。真心感谢您啊!”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老郭的新车因为事故而报废,对方无力赔偿,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因为老郭在交通事故中不担责,因此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无奈,老郭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在事故中有责任司机可以获赔;而没责任的,却拿不到赔偿,这不合逻辑!”厉莉带着疑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无责任便无赔偿的条款在整个保险行业都存在。相关判例,无一例外都是保险公司胜诉。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双方都应依照合同履行。如果仅凭此判老郭败诉,简单又省事。但是,厉莉就是说服不了自己,让她觉得不能这样简单处理。

“司机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司机没责任,保险公司反倒不赔偿,显然是隐性的故意逃责。保险法既然赋予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就应当承担先行赔偿被保险人的义务……”厉莉熬夜写完长达七页的判决书,在判决中大胆挑战行业规则。据厉莉的同事介绍,在这个案件判决一年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被取消。之后,这个案例又入选了《北京市法院首批参阅案例》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另一个厉莉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是一个道路遗撒案件。案情是:一辆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掉了一个千斤顶在路上。后车撞上了这个千斤顶导致车辆损坏。后车车主联系保险公司得到了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又把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认为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尽到及时清障义务,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厉莉介绍,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通常高速公路管理方都会拿出每天的巡视记录来证明自己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以前判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时高速公路管理方拿不出巡视记录,被判决败诉。而此案中,有完整的道路巡查记录,而且达到了一天三次巡查的法定标准。”

根据以往的判例进行判决似乎稳妥周全,被发回改判的风险很小。但厉莉陷入了更深的思考:高速公路的遗撒造成的事故危害这么大,有的甚至会让后车整车翻车,成为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一天三次巡查,平均每八小时巡查一次,真的能满足发现遗撒的需要吗?如果厉莉判决高速路管理方担责,就与其他的判例相违背,她有可能面临案件被上级法院认定错判的后果。但高速公路的清障行为关系到公众的安全。在厉莉心里,更合理、更公正的判决比自己的业绩重要。

在梳理了大量法律法规后,厉莉发现:法律中规定的及时清理路障和保障道路安全其实是两个独立的义务,高速公路方长期把法律中对于路产保护的标准,混淆了及时清障的义务。最后,厉莉大胆地判了高速公路方承担一定的责任。让她没想到的是,高速公路方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诚恳地对她给出的详尽解释表达了感谢,并承诺今后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完善。

作为人大代表:愿为更多的人争取公平和正义

2018年,厉莉当选人大代表。她与另外5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的建议。在这个建议背后,是厉莉要用履职,让更多人感受公平的大爱之心。

厉莉介绍,2012年,房山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仅四五百件,而去年已增长至近三千件。“很多基层法院的情况与我们类似,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涌入,其中大部分涉及民间经营性放贷行为。这些放贷行为缺乏规范,引发了诸如暴力催收、与黑恶势力勾结、过度信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过现行法律规制力度有限,审判因此常常陷入困境。”

非法放贷有何危害?厉莉举了一个例子: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起诉5个被告,称这5人欠他数百万。年轻的原告手中有对方的欠条,有转账的流水,看似证据十分充分。而被告方没什么像样的证据,只是向法院哭诉,指责对方是高利贷团伙的一员,以个人名义用团伙资金借贷收利,用很多卑鄙的手段逼他们偿还债务,而这笔债早就还过了。

“被告说,为偿还原告债务,在欠债后他们分别以店面装修为由向银行贷款,贷出的钱已打到原告指定的装饰公司账上用于还债。被告每个月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以为这笔账已一笔勾销,没想到原告又拿着欠条把他们起诉了。”厉莉介绍,被告称当初贷款还债,都没有让原告出具手续,也没有收回欠条,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什么证据都没有。

厉莉表示,此案虽然原告的证据充分,但也有疑点:原告是个年轻人,没有职业,他从何得来数百万资金出借?作为庭长,厉莉与承办法官一起商量查明事实的对策,她觉得不能仅依据表面的证据下结论。经调查,法官们发现被告的店面在近期确实没有装修过。在查阅了装饰公司大量的流水账后,不仅发现这就是个皮包公司,还筛选出一个转账信息,证明原告与装饰公司其中一名股东之间有资金往来。事实将要浮出水面,原告迫于压力撤诉。 

记者在北京审判信息网查询厉莉承办的案件,发现有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厉莉说这其中有不少涉及到高利贷案件,“我坐在审判席,看到被告坐在法庭上哭诉自己被骗,欠了高利贷。经常脑补一些画面:我过去问他,你当初怎么想的?不过现实中我不能这样做,作为法官只能想办法去挖掘案件事实。”厉莉打趣称,自己所在的庭都快成“侦查”庭了。

厉莉说,非法放贷行为存在地下性、隐蔽性、逃避性,给执法带来重重困难。从事非法放贷的人故意不取得经营资质,进行地下经营性放贷,司法机关在民事审理中,也很难认定这是否属于经营性质的放贷。刑事层面,一些非法放贷者对债务人实施的多为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这些软暴力游走于现行法律边缘。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面对非法放贷过程中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时,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向大会提出建议,将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放贷行为,即非法放贷入罪。厉莉提出,应在刑法中明确设立“非法放贷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有“以暴力、胁迫、欺诈、寻衅滋扰等方式催讨债务的”“侵犯、泄露他人隐私的”等9类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非法放贷致他人死亡、重伤的,或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厉莉认为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严禁校园借贷、高利转贷、暴力催收等行为,明确未经批准不得设发放贷款业务机构,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业务。

在通知见诸媒体的当天,有记者在微信中向厉莉转发了这条新闻。厉莉并不能确定这与她的议案有关。但她确定:与捐献者相比,法官厉莉能通过审判,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官相比,人大代表厉莉能通过履职,为更多的人争取公平和正义,能惠及更多人的才是大爱的行为。

【记者手记】

从内心中流淌出善的力量

宣传“监察法”的大幅海报突然挂满大街小巷,其中一张上有个大眼睛短头发的姑娘。“我就觉得这个姑娘长得喜庆!”居委会的大妈一边擦张贴着海报的布告栏,一边跟记者聊天。这个姑娘就是厉莉。

10年前,厉莉以捐献骨髓干细胞而出名之时,记者与厉莉有过关于公益的对话。刚进法院大门,就因公益而在业内扬名,记者曾经也很担心这样有爱心的法律工作者会不会因出名太早而荒于专业。然而,10年后再见厉莉,她依然风趣、友爱和专业。

然而,于10年前有所不同的是,厉莉已经实现了她人生的两次变身——法官厉莉,人大代表厉莉。不管是人生的哪个阶段,厉莉坚持奉献,从来无悔。她说,电影《无问东西》引起了她的巨大共鸣——尤其是其中的一句台词,“这个时代缺的不是完美的人,缺的是从心里给出的真心、正直、无畏和同情。”

□本报记者 李婧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