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让建筑垃圾美丽重生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2018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无处安放”到“循环利用”
让建筑垃圾美丽重生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一直是城市建设面临的棘手问题。怎样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近日,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从政策层面给出指导。在实践中,借助科技元素,建筑垃圾也完成了华丽转身被再利用应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中。

【探访】

引入科技元素处置建筑垃圾

据统计,2017年度北京市建筑拆除5985万平方米,2018年还将实施4000万平方米的建筑拆除。急剧增长的建筑垃圾问题,给城市的发展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刻不容缓。

去年,朝阳区孙河乡棚改项目正式启动,成片成堆的建筑垃圾并没有让政府为如何处置而发愁。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就地成材反哺到棚改建设项目上,这都源于科技元素的使用。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棚改现场使用建筑垃圾原位处置设施,占地70余亩的生产线可以让90%以上的建筑垃圾转化为再生骨料,经过再加工,产出品类繁多的再生产品,回归应用于孙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生产出的再生骨料用到哪儿?在孙河棚改现场,就有这样一条“再生路”,共消耗还原土1500吨、再生骨料700吨,路基和路床的原材料都来自于朝阳孙河棚改拆迁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据介绍,该路段建设从原料性能实验到方案编制和设计,再到铺设完成后检查验收,历时7个月,共进行了37项检测,得到了171项检测数据。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这条“再生路”各项指标均优于当前的二级公路相关国标要求。目前孙河棚改建筑垃圾原位处置设施每年可以处理70万吨的建筑垃圾,孙河地区的棚改垃圾三年计划产生210万吨,并都将在此“变废为宝”,生产的再生骨料的杂物含量保持在千分之一以下,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百分之一。

在朝阳孙河项目配套建设的再生道路材料生产线将继续产出更多高品质再生骨料,再加工成为地面步道砖、透水砖和优质砌块,并用于朝阳区湿地公园等规划中的未来城市“绿心”和基础设施建设。

【效果】

建筑垃圾变身再生材料

违建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去哪了?你出门遛弯儿看到的那些堆山造景的土块、河湖岸的植草砖、小区路面的缘石透水砖……将可能来自拆违后的建筑垃圾绿色回收再利用。

在昌平沙河棚改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现场,借助于北京建工研发出来的一款“神器”,以往只能用于填埋和堆放的建筑垃圾被加工成再生道路材料、再生墙体材料、再生混凝土骨料等不同种类的再生产品。无独有偶,在北京通州环球主题公园、朝阳孙河,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开始重生,实现了从“无处安放”到“循环利用”的完美蜕变。

西红门镇工业大院拆除腾退任务涉及26个村,土地面积15000亩,建筑面积1074.88万平方米,目前已拆除930.81万平方米。全部拆除完毕预计产生建筑垃圾537.44万立方米,就地资源化处置后,可生产再生骨料403.08万立方米。

西红门地区共有13个点位、16台机器同时作业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日处理渣土量5万立方米。截至目前,已累计处理渣土300万立方米,生产再生骨料225万立方米,其中1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已被应用到路基回填、临时道路铺设、制砖等工程项目中。后续工作中,该镇将在生态公园建设、河道治理等方面大力推广再生骨料的应用。

【建议】

政府搭台为再生建材找“归宿”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问题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建设的步伐,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多位委员向全国政协提交相关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许进建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这个涉及城市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纳入城市规划当中。在淤泥渣土收纳场附近预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并无偿提交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使用。同时,要制定相关政策,像监管报废汽车那样监管建筑垃圾的流向,制止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重罚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企业,包括罚款和取消参加招投标的资格。

许进建议,尽快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的质量标准体系,不能让“标准”成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进入市场的障碍。同时,政府还要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找好“归宿”。建议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面基层材料中,再生材料替代使用率应不低于30%;申报三星绿色建筑的项目,再生材料及衍生产品的使用率不应低于15%;申报其他绿色建筑不应低于10%。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目录,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再生材料使用率不低于30%。

“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参与与支持。”全国政协委员连介德也提出,将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政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明令各工程项目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环评、注册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出让、租赁或临时用地等方式,保障建筑垃圾消纳企业的用地需求。

连介德提出,建立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控制、全程跟踪”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机制,形成“谁污染、谁付费”的建筑垃圾处置定价机制,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数量。建议城管部门要继续完善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国土和规划部门要在用地、项目选址上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住建、经信等部门要研究政策,逐步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采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政策】

鼓励拆除现场

资源处置利用

为提高资源化处置效率和利用比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拆除类项目,应当在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各区可因地制宜建设1-2个临时性(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待任务完成后拆除,相关部门将依法加快办理手续;需要转运或现场无法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建筑废弃物运至有资质的消纳场或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工厂进行合理处置。无法实施资源化处置的,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以及行业监管的原则,由产生单位妥善处置。

拓宽处置利用

费用来源

为确保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给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预留出专项资金,《意见》明确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费用应由发包、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价格不高于现行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150%,并纳入项目拆除成本或项目建设成本中。

此外,为拓宽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费用来源,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还提出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两大创新举措。一是提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资金可用于支持各区违建拆除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与综合利用费用支出;二是提出资源化处置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拆除利用

一体化管理

建筑工程由谁拆除?如何确保资源化再生品得到妥善使用?《意见》从拆除、设计源头给出了答案。在建筑拆除方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介绍,《意见》要求拆除实施主体具备资源化处置利用能力,制定处置利用方案并落实,各区负责监管。

在建筑设计方面,《意见》双管齐下,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废弃物再生品的使用,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二是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品,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制定出现阶段《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未来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调整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要求,建筑设计师可以据此准确界定建筑废弃物再生品使用范围。

此外,为在市场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品,《意见》一方面严把质量关,要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品,并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本报记者 盛丽 孙艳 文/摄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