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 14日,东城法院依法执行了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张磊依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应措施。据悉,这也是北京市第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案件。
2017年起,侯先生及其妻子李某、儿子侯小某,多次对侯女士进行威胁、骚扰、辱骂。 2017年2月,侯先生等人甚至以侯女士有精神病为由,将其强制带到某医院,后侯女士家人报警,事情才得以平息。此后,侯先生一家仍对侯女士进行辱骂,且多次跑到她家中闹事。2018年1月17日,侯女士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了录音、照片等证据。
1月19日,东城法院经审查认为,侯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作出裁定:禁止侯先生等人殴打、威胁、辱骂侯女士,禁止侯先生等人骚扰、跟踪、接触侯女士,有效期为6个月。
4月24日,侯先生及其妻子李某等人仍跑到侯女士住所处砸门并辱骂威胁。4月26日,侯女士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5月14日,侯先生的妻子李某经传唤来到法院。
经过合议,下午4点半,执行法官宣布依法对李某进行强制执行,并要求其缴纳罚款1000元。此外,要求李某当场签订承诺书,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不再对侯女士进行跟踪、骚扰、辱骂等行为。
据承办法官介绍,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