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昨天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的合议庭为“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7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是全国法院首例。
第四分院认为,多彩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也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市检四分院向北京四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多彩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被告多彩公司辩称,公司在大兴区环保局检查后,已经认识到其废气污染的社会危害性,立即停产整顿,积极缴纳了行政罚款20万元。厂房和设备均已拆除,不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但对鉴定评估意见不予认可,认为生态环境损害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当,过度放大了损失金额。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判决。对于鉴定费同意承担合理部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表示,被告多彩公司当庭向社会公众表示真诚歉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