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联合印发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并将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延长2小时。
目前,本市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据了解,新政实施后,白天停车满15分钟(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同时,其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也需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及时调整计费规定。
此次政策调整,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减少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将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时段由7:00-21:00改为7:00-19:00;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了夜间停车时段。
如果停车场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停车人停车35分钟,停车场经营企业收取停车人2个计时单位(30分钟)的停车费,最后5分钟因为不满1个计时单位(15分钟),所以不收费。而延长夜间停车时段同样会影响停车费,如:晚上7:30到8:00,停车人把自家的小汽车停在一类地区占道停车场,按目前的规定属于白天时段,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需要收取2个计时单位的停车费,金额是2.5×2=5元。而5月1日之后,由于是夜间时段,不满一个计时单位(2小时),所以不收费。
政策出台后,价格部门将会同停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停车场经营单位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各位市民发现有停车场不按新政规定乱收费的,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或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