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南二环护城河滨水绿道行走,一幕令人气愤的场景又出现在面前。两辆被打捞出来、车身上布满河中泥滓的小黄车停放在护城河边的护栏旁。不少路人都发出啧啧感叹,对扔车人的无良行径表示出愤慨之意。
近一年多来,媒体也曾对小黄车被毁坏、被扔护城河中进行过报道。其中数量最多的一次是去年7月20日,在东二环护城河广渠门段,随着上游水位降低,被扔下河的共享单车扎堆出现在河床上。据当天的《法制晚报》报道,不足百米的河床上,堆了76辆被扔掉的共享单车。
经过多方努力治理,共享单车的乱象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共享单车被扔河里的现象并没有绝迹,还时有发生。
是什么人将这些共享单车扔进护城河?他们又是因为什么对共享单车下毒手?经过走访天天在河边健身的老人们,基本上得到了答案。
有醉酒之人,喝得迷迷糊糊,走在河边,见到共享单车,认为挡了自己的道儿,气儿就不打一处来,怒发冲冠,双手举起,扔向河中。口中还骂骂咧咧,踉跄离去。有的是戾气十足,本来是想骑共享单车,掏出手机扫码。或发现二维码被损坏,或扫码开锁后发现车有毛病,无法骑行。为发泄不满,扔向河中。有的是几个半大小子,比谁胆量大,起哄架秧子,互相壮着胆,将车扔向河中,快速逃离。还有的是因为各种原因心情不好,为了排遣心中郁闷,拿共享单车出气儿,做出违背道德和涉嫌违法之事。
犯罪学中有个“破窗理论”之说。这个学说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而这扇窗户没有被及时修补,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
将共享单车扔入河中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范畴,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有多起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将共享单车扔入河中的人进行处罚的案例。
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十分重要。如果把共享单车扔进河中的这种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制止,就会在社会上蔓延,造成严重的后果。
所以,必须彻底杜绝这种违法行为。首先,作为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应当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规划好停放地点,有序停放,有序管理,加强巡查;其次,作为管理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对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再次,作为使用者,一定要按规矩骑行,骑完后停放在规定的地方。
□许庆惠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