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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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身处两个大洲诉离婚 法官出招视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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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夫妻身处两个大洲诉离婚 法官出招视频开庭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判决李先生和刘女士离婚。法官助理王得壮用微信将判决书传给了刘女士。彼时,刘女士身在欧洲意大利,而李先生在非洲毛里求斯。

这起跨国离婚案因为审理方式特殊,也受到了社会的关注。法庭在国内,两个当事人都在国外。开庭时的景象很魔幻——法官坐在审判席,原被告的头像出现在法庭的电视屏幕上。通过互联网技术,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个相距万里的当事人远程完成了出示证据、答辩、质证等程序。这是房山法院首次在家事审判上适用远程技术手段。虽然只是起步,但这是审判方式的突破,极大地节省当事人的成本,缓解了诉累。

一对怨偶 身处两个大洲诉讼离婚

2014年1月,李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因为长年分居,他们已经没有感情了。2017年李先生曾起诉离婚,但妻子不愿意撒手。两人的婚姻又维持了一段时间,但关系没有好转。

这一次李先生很坚决。房山区法院冯永良法官承办了此案,他的助理王得壮法官打通了刘女士的电话,告诉她准备应诉。刘女士同意离婚,不过提出两个要求:第一她在意大利当教师,只能等暑假才有时间回国处理此事,希望将开庭时间定于7月。第二,李先生名下有一栋婚房,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贷款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她要求补偿。而李先生则要求尽快审理此案,“要是7月才开庭,我可拖不起。”

另外,王得壮告诉记者,从审判期限看,案件持续到7月份也不可能。当事人是1月起诉的,而一般案件的审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

怎么办?承办法官冯永良有点发愁,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要到场表达离婚的意愿,可是时间、空间都对不上。冯永良想到,法院执行庭曾经远程发放过执行款。有几个务工人员是在回家的火车上完成了执行时核对身份的程序,这技术能不能用在庭审里呢?

法官出招

当事人远程视频应诉

接到远程开庭技术支持的任务,房山法院的几个技术人员也有点愁。技术人员张文渊告诉记者,虽然房山法院已经开发了远程审判的系统——云间系统。可是这个系统尚在试运行阶段,这个技术是否能行,大家心里都没有底。

“比起社会上常用的网络即时通信工具,云间的优势显而易见——云间是法院研发出来用于审判的工具。庭审时,能够在窗口出现双方的证据,便于质证。比如,原告会出示一个房产证,证明房子是在婚前贷款购买。被告就会在手机屏幕上看到一个小窗口,出现这个证据。 但我们常用的网络即时通信工具就没有这个功能。还有在庭审后,云间系统会将庭审自动存盘,喷上案号,成为案件卷宗的一部分,方便归档。而微信等工具也无法实现这个功能。”张文渊说,庭审选择了云间技术和微信群聊两套方案。为优先使用云间技术,他和同事连续加班调试。

3月21日,张文渊和几位技术人员与身在海外的朋友试图通过云间系统联络,但最终还是担心测试环境与实际环境不一致,庭审无法确保信号稳定,而选择了微信群对话。

听说要远程庭审,李先生和刘女士都愉快接受了这个方案,但听说要重新做微信好友,刘女士态度坚决,“我不想成为他任何形式的好友,我不想和他再有联系。”

承办法官冯永良也不能和双方当事人有任何形式的私下接触。只能由王得壮来解决这个技术问题。

最终,由王得壮加双方当事人为好友,发起群聊。这样群聊就可以出现三地视频对话的形式。“庭审时,三方视频对话要投影到法庭内的屏幕上。为达到技术上的要求,我还多次调试,确定法院、原被告三方谁用笔记本电脑,谁用手机效果更好。最后确认是法官在审判中使用笔记本电脑,双方当事人使用手机移动端。”

为了让证据展示更充分,开庭前,王得壮将双方的证据收集,然后发给诉讼另一方进行质证,并收集了两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

相距数千公里

当事人法官三地开庭

为了方便二人参加远程开庭,冯永良法官特意将开庭时间定在了北京时间下午3点,而此时是意大利的早晨8点,在毛里求斯则是上午10点。

3月22日下午3点整,冯永良法官和李先生的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冯永良打开电脑,点击后刘女士出现在了电脑屏幕上,“谢谢法官为此案作出的努力,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可以视频开庭。”冯永良说:“我的声音你能听清楚吗?”刘女士答:“非常清楚。”

3点15分,李先生也出现在屏幕上。“你把电脑往左挪挪,说话靠近麦克风。”经过一番调试,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和法官都在屏幕上出现,冯永良宣布“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视频庭审正式开始。

在庭审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上颇有争议。李先生在2012年贷款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在结婚后还了部分贷款。刘女士认为,婚后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应支付给她一部分房屋折价款。李先生说:“我们的钱都是各自支配,我承担了房贷,本来只同意给她10万元,现在我同意给18万元。”“不能少于20万元。”刘女士也说出了自己底线,经过几轮探讨,双方都不同意再让步。

案件庭审持续了70多分钟,冯永良宣布休庭。李先生的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字,刘女士在视频中确认了庭审笔录。法庭对庭审全程进行了录像。

被告不便现身

微信送达判决书

最终法院考虑到双方的情况,判决李先生支付刘女士18万元房屋折价款,刘女士可随时到李先生的住处拿自己的个人衣物和其他物品。

“判决也是远程发给被告的。”王得壮说,宣判时刘女士所在的意大利是凌晨4点,当时刘女士还在加班。李先生的代理人到法院拿走了判决书。

宣判后,刘女士发微信给王得壮,称结婚时奶奶给了她一套嫁妆,这套嫁妆还在李先生老家的住处,她希望能要回来留念,委托王得壮进行转达。王得状告诉李先生后得到回复,刘女士随时可取走,或委托他人代为取走。“从今年1月男方起诉,到3月29日宣判,整整做了两个多月的传话筒。终于结束了。”王得壮长出一口气。

当事人没来,就在视频上露个脸,这样开庭有法律效力吗?冯永良介绍,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本案利用互联网和视频技术审理,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而技术人员张文渊也告诉记者,云间系统又进行了调整,“下一次远程开庭,云间一定能上。”

□本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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