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学生利用假期或者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的间隙寻求兼职工作,积累工作经验。许多中介从中发现了商机,为大学生们提供兼职介绍服务。但一些不良中介,却打着培训费、服装费等幌子,在收取费用后不提供相应的服务,一拖再拖,甚至玩失踪。
典型案情
2018年3月,怀柔工商分局局接到消费者任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平台上找到一份兼职工作。在应聘过程中,一家中介公司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并要求其缴纳300元服装费。任女士缴纳300元后,中介工作人员只是让等待,却不给安排工作。几天后,任女士向中介公司提出不从事该工作,要求退300元服装费,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任女士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请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首先向任女士了解情况,发现其虽然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但协议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然后,执法人员又与该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承认确有该事情发生,并且正积极给投诉人联系工作,但尚未安排好。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中介公司全额退还任女士300元服装费,调解成功。
工商提醒
工商部门提醒大学生在寻找兼职过程中,尤其是准备从事群众演员,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从正规渠道获得招聘信息,签署合同前全方位考察了解,避免碰上黑中介;二是必须签订工作合同,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条款双方现场协商,确认无误后签字,并且要求加盖对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是签署合同后,自己必须留存合同原件,身份证、银行卡等贵重东西不能随意给对方;四是无需向中介或者用人单位缴纳保证金,其他费用如需缴纳的,务必索要发票或收据,并且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