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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为普通劳动者开辟全新落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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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为普通劳动者开辟全新落户渠道
设置就业、教育等9项积分指标 需通过单位统一申报
 

4月16日起,按照“便民、公正、诚信”的原则,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一条全新的落户渠道。申报将统一通过用人单位进行,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核验资格条件、填报各项积分指标,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全程。

4月10日前申领居住证才可参加2017年积分

按照申报资格规定,参加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的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项条件。此外,北京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分为9个,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在2018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中,就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的截止时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表示,根据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结合首批申报实际情况,今年大部分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的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或2017年1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今年,市人力社保局将对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申领时间在细则基础上进行了单独约定,将申领时间规定为2018年4月10日前,即在此日期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积分落户要通过单位进行申报

本市实施积分落户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和探索,为规范办理,提高效率,政策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费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做好配合工作:一是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将该注册码告知本单位名下每一位积分落户申请人,帮助他们正确关联单位。由于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申报都在同一时间阶段内完成,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时间,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二是在申报阶段认真负责地审核本单位名下每位申请人的每项积分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提交;三是在复查阶段帮助申请人提交复查申请,并根据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约定的时间,到窗口提交复查材料或现场审核部分积分指标;四是在申请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帮助他们办理落户手续;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人员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学历学位证书二者缺一均不积分

根据《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此次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除大学专科(含高职)外,只取得学历但未取得同等学位或只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同等学历的均不予积分。为体现对非全日制学历申请人在工作的同时坚持学习的行为予以鼓励,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即使取得的时间不同或发证机构不同,只要获取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或经过学历学位认证获取了认证报告编号,就可以申请积分。

其中,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要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以国内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学历学位中心网站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一致,一致的要提前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如果无法查看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如果申请人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一致,但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与备案信息不一致,为确保准确积分,应在申报阶段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手册说明。

今年四季度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按照2018年申报工作的安排,2018年4月16日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市属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各部门初核结果。对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纳税指标中需要证明投资企业纳税情况的,也在这一阶段进行现场审核。

9月5日以后,根据申请人员实际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人力社保部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

未取得落户资格次年可重新申请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今年是积分落户启动实施的第一年,需待申请、审核、复核等环节结束后,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具体积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此外,如若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予以保留。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凭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9项积分指标 来看看你能积几分?

北京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分9个,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在教育背景指标中,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职住区域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创新创业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指标规定,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年龄指标规定,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在荣誉表彰指标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守法记录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本报记者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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