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4月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能源审计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本市将于4月至12月对已开展能源审计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监察的范围是对开展能源审计且通过评审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监察内容包括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本次监察采取“双随机”方式,由市节能监察大队进行现场监察,并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核查。据了解,对有违法行为的用能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