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晚上8:00上班,到第二天7:50才可以下班,每日工作长达近12个小时,实习期间受伤不允许休息,生病不允许请假……近日,广西桂林网友陌晓发在微博上的一段文字引发外界关注。陌晓描述的是她读中职的妹妹在广东一家企业实习的情形,文字后面还附上了她妹妹在实习期间被烫伤的图片。(4月3日《中国青年报》)
实习,顾名思义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实习是大学生在即将工作前的一个培训阶段。通过实习,大学生获得工作经验,使他们能够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与管理实践结合起来。因此,实习对大学生意义重大,可以说是他们毕业前的“必修课”。然而,广西桂林一中职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每日工作长达12个小时、受伤不允许休息、生病不允许请假等,不仅有违实习初衷,而且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实习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学生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锻炼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从而积累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走出成功就业的第一步,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应防止职业教育跑偏了题,演变成“学生工”现象,损害学生的权益。
换言之,职校学生实习。莫成监管盲区。事实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因此,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依照法规,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行为,实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