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自2018年4月起,被北京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被限制参与本市京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工作意见》。
根据《工作意见》的规定,在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提出配置指标申请的失信被执行人,虽不影响其继续参加配置指标申请,但是,申请被审核通过的,不能参加指标配置。据悉,该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市经信委牵头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运作:市高级法院定期向该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该平台在本市每期小客车指标配置前5个工作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市交通委依据所接收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暂停或恢复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指标配置,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