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厨师等“网约工”数量越来越大。“网约工”是一种新的就业形态。他们都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他们往往缺乏劳动保障。这一人群一直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网约工”究竟存在哪些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3月30日 《法制日报》)
依托互联网经济发展起来的新业态,不仅成为经济的一大增长点,而且给人们的生活娱乐带来极大便利,更为很多人创造了就业机会。国家信息中心数字显示,预计到2020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其中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由此可见,新业态发展的巨大前景。
但同时,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比如,基于互联网平台就业模式下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各方责任难以厘清,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障。以劳动合同为例,据报道,平台与劳动者签订的基本都是民事协议,也就不难想象“没有缴纳社保,存在后顾之忧”会成为普遍的现象。
面对新业态下新的用工形式,既要看到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利好,更应关注这些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一则,相关部门需要针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研究完善相应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对互联网经济催生的新业态下非传统用工关系,在政策上给予全方位保障,确保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时,能够维权可依。二则,专家和媒体提出的建议也亟待给予重视。比如,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尽快制定规章加以明确,方能从根本上保障“网约工”的合法权益。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