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5.科学技术部
6.工业和信息化部
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公安部
9.国家安全部
10.民政部
11.司法部
12.财政部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4.自然资源部
15.生态环境部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交通运输部
18.水利部
19.农业农村部
20.商务部
21.文化和旅游部
2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3.退役军人事务部
24.应急管理部
25.中国人民银行
26.审计署
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