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提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是我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但“黑名单制度”在实施中要形成联合惩戒的威力,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支持与保障。
曹义孙介绍,目前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缺乏信用信息生成与核查的责任制度,不利于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且,主体信用信息分散和征信系统条块分割所导致的信息“壁垒”和“孤岛”问题仍然突出。
根据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于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统一规定为5年。这种不分失信性质与程度的同一标准时限的规定有失公正,不利于严惩重大失信者、警示一般失信者。对此,曹义孙建议,建立失信信息生成与核查的责任制度。
他提出,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信用信息生成人员的操作规程、权限及其责任制度,信用信息核查人员的规程、权限及其责任制度,信用信息提供者的申报程序及其责任制度,从而形成信用信息生成的沟通与确认机制,避免人为制造的虚假信用信息或未经核准的信用信息上网曝光而对相关人员的无辜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