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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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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听取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4人,缺席1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经过表决,首先通过了由35名代表组成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王少峰、杨艳为总监票人。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的规定,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经过约40分钟的发票、写票、投票、计票,15时51分,工作人员宣读计票结果: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

王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1日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予以公布施行。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张德江从7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三是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四是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五是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六是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七是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张德江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初步安排。一是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工作。三是继续加强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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