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奋力开创首都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开工建设
怀柔响水湖将举办长城梅花展
二环内不允许再停旅游大巴
二中院首对失信“老赖”处最高额罚款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18年3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中院首对失信“老赖”处最高额罚款

 

本报讯(记者 李婧)“原以为法院拿我不能怎么着,没想到还真动真格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在向北京二中院交纳10万元罚款时说。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个人作出最高额罚款。

据介绍,2014年8月,刘某与某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作为担保人的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投资公司借款5000万元。因借款到期后未还,刘某被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投资公司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刘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4月,投资公司向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中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刘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令其在三日内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且多次传唤刘某,督促其来院谈话。而刘某却故意消失不见,消极规避执行,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拒不到庭。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刘某名下注册登记有一辆奔驰牌豪华轿车。于是,立即责令其限期交付,刘某又以车辆被抢走为由拒不交付。对此,该院采取进一步措施,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入境,并在媒体滚动刊播其失信信息,向社会广泛征集财产线索。面对法院的强大震慑,刘某被迫向二中院报告了自己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的财产,但却未申报其余财产。

面对刘某逾期且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情况,市二中院决定对刘某处以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处罚、罚款10万元,并限期缴纳。

迫于法院执行威慑,刘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10万元罚款。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