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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靖,好样的!
鼓励学徒制培养 保障学徒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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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规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明确可开展7种合作形式
鼓励学徒制培养 保障学徒基本权益

 

本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

《办法》明确,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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