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新标准于今年1月实施,并于春节前按新标准完成发放。
据了解,在2005年、2006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用政策文件的形式对低保标准制定主体、确定依据、层级、方法、程序、调整时限等加以明确。低保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从2013年到2018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至1000元,年均增幅约12.1%;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提高到1000元,年均增幅约19.6%。
低保标准逐年稳步提高,整体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2015年7月,本市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保障标准稳居全国前列。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27万户、12.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万人。
2009年,本市建立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扩大了救助范围。2012年,我市统一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3年到201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人均740元调整至2000元,年均增幅约28.4%,全市累计救助低收入家庭3.07万户、8.3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