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新车开了几公里就出现质量问题,4S店却违反承诺坚持只修理不退换;消费者到4S店提车时,突然被告知需要额外支付一笔手续费,否则不能提且定金也不退……汽车作为家庭大件消费,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新年伊始,消费者网联合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采用大数据技术对2017年汽车消费维权舆情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出“2017年十大汽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舆情热度排在前三名的汽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分别为价格潜规则、质量纠纷和霸王合同坑人最多。
价格潜规则引诱消费者
应具体规范
汽车销售市场报价内容与方式
舆情数据显示,消费者对汽车价格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强制收取服务费用等问题。有的汽车销售企业不明码标价,有的汽车销售企业定价不明确或不规范,有的汽车销售企业交付车辆时间不具体,还有的汽车销售企业不按购车款数额开具发票。甚至有个别销售企业在卖车过程中强制消费行为,如强制搭售保险、挂牌、装修等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孙颖认为:随着汽车销售竞争越来越激烈,销售商表现出来的不诚信行为也越来越明显。说是免息、零利率,实际上额外还会收取一笔手续费,最后总支出比一次性付款还多。究其原因,部分汽车销售企业为了能多卖车,不惜对消费者虚假承诺,引诱消费者上当。有的销售商采用擅自改动和变更要求标示的内容或方式,用“某款车型直降××万元”来吸引消费者,对紧俏车型采取“加急费”、“价外加价”“强制装潢”、“保险一口价”等方式加价销售。有的销售商甚至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商网上报价的最大目的不是让消费者了解真实的价格,而是诱使消费者前去咨询、试驾,让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更加关注汽车性能和自己的用车需求,而不是把主要精力纠结在价格上。因此应当具体规范汽车销售市场报价内容与方式,保护消费者免于上当受骗。
质量纠纷频发高发难解决
企业打牢质量基础
才能利人利己
舆情数据显示,汽车质量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并且呈现出频发高发、复杂多样、解决困难等特点。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汽车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系统三个“重灾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发动机、变速箱、仪表板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二是异响、异味、异常抖动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三是汽车轮胎早期磨损、爆裂等现象。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首席分析师陈音江认为:汽车质量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必须高度重视。过去汽车市场快速增长,不管好车赖车,都能卖出去。随着汽车市场逐渐饱和,汽车品质必然会成为消费者选购车辆的首要因素。如果汽车企业仍然不重视质量问题,一方面势必影响汽车品牌形象,降低市场认可度,从而直接影响汽车销量;另一方面由于车辆屡屡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不断返回维修,势必增加售后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因此,汽车企业唯有真心重视质量,真正打牢质量基础,才能利人利己,最终赢得市场。
霸王合同加重消费者负担
提防“最终解释权”
舆情数据显示,目前汽车销售合同中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投诉的汽车合同纠纷问题主要有:一是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提车后购车合同收回;二是合同不规范,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售后服务条款轻描淡写,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双方权利不对等;三是签订合同不履约;四是部分汽车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和提成,口头承诺购车优惠或补贴,车辆售出后,不兑现承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分析认为:购车合同文本都是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并且合同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因此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目前,购车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条款较为简单、约定不够明确、未就一些重要事项作出约定、多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依据合同保护自身权益。在购车时,销售人员往往违反商业诚信,采取口头承诺的方式诱使消费者签约,但却不将其口头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以欺诈的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另外要提醒的是,很多汽车销售合同的尾部规定,“销售方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汽车销售企业试图运用最终解释权增加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为其推卸责任“闪转腾挪”提供借口。
□本报记者 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