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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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协商即辞退女工被判违法
网上购物起纠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员工自购产品卖给单位 可因赚取差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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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上购物起纠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案情简介:

网络购物因其物美价廉、方便快捷而风靡时下,消费者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轻轻松松选购自己心仪的商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就会比较麻烦。

近日,家住昌平区小汤山镇某社区的胡女士来到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法律咨询。去年“双十一”期间,胡女士在某网站上挑选了一双运动鞋,并通过支付宝付款给在外省某市的网店,该网店包邮。到货后,胡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运动鞋有明显的擦痕,怀疑被别人穿过,就要求退货。然而网店坚持称运动鞋是一双新鞋,不同意退货。几经交涉未果,胡女士打算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起纠纷,然而胡女士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听别人说要想起诉得去被告所在地,即外省某市,胡女士觉得为了一双几百块钱的鞋去趟外地太不划算,更何况以后还得开庭来回往返太麻烦,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必须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卖家包邮”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应为货物送达地,即胡女士居住地。所以,胡女士完全可以在自己居住地法院起诉该网点,无需去外省某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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