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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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被“调包”,员工对3类情形有权说不!
在银行办理业务滑倒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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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银行办理业务滑倒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介绍:

两月前,赵某去银行办理业务,由于当时已下午4点多,银行工作人员将正门关闭,以阻止新客户进入,同时,工作人员开始拖洗地面。赵某边看手机边往外走时不慎滑倒,被银行送往医院,经鉴定为右肘骨折。赵某出院后,认为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费用。出院后,赵某向银行索赔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0000元。银行则认为,已经负担了赵某住院期间所需的15000元,而且当时也提醒赵某地滑小心,赵某因疏忽大意只顾看手机,完全没有听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才导致滑倒的,自身存在很大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认同赵某所说的银行需负全责的观点。双方协商无果,赵某来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银行和个人怎样划分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针对此类情形做出了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银行应当对经营场所安全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在赵某未办理完业务离开之前,银行即提前将正门关闭,并对地面拖洗,造成地面湿滑,且没有随时进行提醒,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应负主要责任。赵某行走时只顾低头看手机,降低了行走的安全性。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的解析,赵某明白了自己也有过错,表示回去后再好好考虑考虑是否要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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