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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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现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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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现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86.8%参保居民完成首批银行扣款
 

本报讯(记者 张晶)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权益,市政府制定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制度实施前期,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多点巡查、驻院值守,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现场指导,有效预防,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同城同步同目标,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实施。2017年12月31日晚,全市市、区两级人力社保工作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人员值守在工作一线,全方位、零死角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有序实施。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在面向城乡居民参保住院患者和急诊患者不间断服务的情况下,800多家新增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2000多家原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及切换,系统运行平稳,就诊秩序有序。1月1日0:03分丰台区南苑医院急诊接诊第一位农村户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顺利完成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标志着本市打破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户籍差异,实现了全体城乡居民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截至1月1日下午16时,全市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共接诊城乡居民门诊患者98201人次,其中原新农合参保人员31482人次、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66719人次,共发生医保内医疗费用744.8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08.19万元。标志着本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顺利实施。

目前,为农村居民制作的社保卡全部发放至各街道乡镇社保所,已陆续发放到农村居民手中。在已完成参保登记的337.6万城乡居民中,约有86.8%的参保人员完成了首批银行扣款,部分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仍在进行之中。

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实行“基层首诊”制度,经基层医院首诊转诊后,才可前往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就诊。如果您在选择本人的定点医院时,未选择一级及以下基层医院,请尽快前往本人参保地社保所进行重新选择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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