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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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司法局
偷走共享汽车还称不是故意 18岁保安因盗窃获刑3年零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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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偷走共享汽车还称不是故意 18岁保安因盗窃获刑3年零3月

 

某物业公司保安鲍某在小区内发现一辆Smart共享汽车车窗未关好,便潜入车内拿走钥匙、撕毁车身二维码,将该车据为己有。因犯盗窃罪,近日,18岁的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000元。

据物业安防主管介绍,鲍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自今年3月中旬起一直在望京这家公司上班。今年5月10日11时许,鲍某在小区内某塔楼楼门外发现这辆奔驰Smart共享汽车车窗没有关好。于是,他就萌生了将该车偷走的想法。

据鲍某交代,他从没有关好玻璃的副驾驶位置把手伸进车内将车门打开,进入车内后将车辆开至京密路边的一处空地。之后,他将车身上的二维码抠掉,用壁纸刀将拴钥匙的钢丝割断,然后将钥匙随身携带。之后的3天,鲍某多次驾驶该车辆至朝阳、通州、海淀等地。

鲍某占有的这辆车由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投放,系北京都安同信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据途歌公司运营总监田先生介绍,公司在5月10日18时许,发现该车辆属于非运营状态,但GPS显示车辆一直在移动,故判断有人在使用该车,怀疑车辆被盗。

为挽回损失,途歌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查找该车下落。5月13日,工作人员发现该车位置在香山路附近沿五环向东行驶,最终在保利中央公园外空场处找到该车,当场抓获鲍某后随即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鲍某利用车窗未完全关闭之机打开车门将车辆开走,并割断钢丝绳取走车钥匙、将贴于车外的二维码及途歌公司标志撕下。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8万元。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

庭审中,鲍某辩称自己没有盗窃的故意,只想短期使用车辆。

法院认为,涉案汽车作为一种共享物,车外的二维码标志以及固定在车内的钥匙是其经营者能够在他人使用时管理、控制该车的重要条件。鲍某作为非正常用户进入该车后,割掉钢丝绳取走车钥匙、撕掉二维码并将该车转移位置的行为已经切断该车与经营者的正常联系,其以秘密手段将车辆据为己有的意图明显,故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鉴于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认为依法应予惩处。

考虑到本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法院酌定对鲍某从轻处罚。近日,以盗窃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鲍某未提出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 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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