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在关心养老如何更舒心、更便捷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在探索更多的方式,来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其中,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本市推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本市首个共有产权在养老产业服务设施的实际成果,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朝阳区双桥地区的恭和家园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对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模式进行了探索。
【探访】
试点项目已签约143户
去年2月,市民政局、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方案》,支持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朝阳区双桥地区的恭和家园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探索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模式。
经市政府批准,乐成公司利用双桥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建设了恭和家园集中式居家养老社区试点项目,项目建筑规模3.68万平方米,建有养老居室365套、养护中心39间、68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全科、中医、康复等科室、公共活动设施包括书画阅览、手工艺制作、家庭厨房等,可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营养膳食、医疗护理、居家服务、持续照料、康健娱乐等服务。
今年7月15日,该项目启动签约。10月份,项目正式竣工并投入运营。截至目前,认购签约养老居室143套,入住8户,老人12人。
7大特点集中服务居家养老
试点项目有哪些特点,会为居家养老带来怎么样的新模式?乐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面临的资本流动性差难题和老年人“生前有资产、身后留遗产”的消费观念,借鉴国外“55岁以上老年社区”模式,提出了集中式居家养老社区模式,在同一社区中融合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服务供给。
据了解,该模式具有七方面特点。一是社区由“养老居室”、“公共空间”和“长期照料(医护)床位”三大主体部分构成。二是社区仅供“限龄人群”居住,住户符合现行的“老年人口”年龄标准。三是社区配建有专门的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和长期照料(医护)床位)和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活动、医疗、护理、餐饮和后勤支持等。四是上述服务设施应符合国家发布的《养老设施建设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上述服务人员需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技能证书,例如:医师、护士、养老护理员、营养师、社工等。五是养老居室以“按份共有”的方式销售不动产产权。即:投资商永续持有每间居室X%(试点项目为5%)的产权,剩余份额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和民政局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居民转让。六是投资商必须具备养老服务运营经验,具备合格的上述服务人员,相应资格应该经过民政部门认定。七是投资商持有配建的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并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养老机构,持续提供养老服务。
【保障】
设置防范试点政策滥用举措
为确保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用途,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乐成公司设置了一系列防范试点政策滥用的举措。包括:开展购买资格评估,先确认养老服务需求。乐成公司组建评估团队,对意向客户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居家环境、精神卫生及社会关系等评估,了解客户身份真实性、购房目的、服务需求等。评估结束后,出具评估报告,定制服务清单,建立客户信息档案,档案交民政部门审核备案。
执行养老建筑标准。项目完全按照养老建筑规范建造,用于养老照料、医疗康复、膳食管理的公共空间占项目总面积40%,而且由于公共活动空间占比较高,相对于普通住宅养老用房得房率偏低(65%左右),无专业服务需求的非养老人群购买经济性很差。再有,强化养老服务内涵。每一位入住者在签署《购房协议》前,需支付一定期限的“基础服务费”,用于为老年人提供膳食管理、健康管理及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提高非老龄人群的居住成本。
此外,突出经济利益协同。该模式配建的公共空间和长期照料(医护)床位等设施面积占总面积的30-40%,不得分割转让,投资商仅仅销售养老居室不能实现盈利。相反,投资商如果信守为老服务承诺,将这些功能很强的养老设施妥善经营,在社会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将成为良好的经营性资产。
【进展】
针对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模式以“居室分割定向出售、公共服务空间持有经营、限龄人群居住”为主要内容,通过家庭与养老机构的零距离接触,促进“居家与机构服务相结合”。其中,养老居室由养老服务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分别按5%、95%的份额共同持有,多项措施限定60岁以上老年人居住;由企业对配套医疗、护理、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持有经营。
那么这种模式又有哪些特点和优势?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打通了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相互独立的养老供给格局,实现养老服务体系有机对接。通过镶嵌在养老服务设施中的居室出售,让老年人在自己家,享受像养老机构医养的专业化服务。缓解了投资方重资产投入的压力,示范带动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资方在土地购买、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大量投入,给后续的管理服务带来较大负担,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共有产权试点释放了社会资本的流动性,可以使投资方快速收回重资产投入,“轻装”开展养老服务,主要精力倾注到为老服务质量。
此外,通过房产转移,实现服务升级。通过出售原住房在共有产权养老设施购置养老居室房产,既解除了老年人为子女留下不动产遗产的后顾之忧,又通过房屋销售差价换取了优质养老服务,实现“产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较为充足的养老服务保障。
再有,在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形成人群流动,间接带来空间功能的重新布局和调整。此次试点中已选择入住的老年人30%以上来自东城区和西城区,也体现了这一趋势。同时将共有产权试点模式引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配套城市设施建设,促进“职住一体、多代共处、医养结合、持续照料”的新型社区生活方式的形成。
【建议】
养老设施落地需做好“制度供给”
养老事业的发展也一直是北京市政协委员重点关注的话题。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提出。
调研发现,虽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北京市明确要加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通过增加土地供应、资金补助、落实税费政策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途径,将大量财政用于设施建设。
然而,当前还存在很多养老机构配套设施跟不上,大量闲置的情况。而按照规划设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只占老年群体总数的4%,96%的老人还是需要依靠社区和居家养老,但是他们的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
不论是养老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还是服务于社区居家养老驿站,都需要配套用房的支撑。北京市,特别是城六区土地和房产寸土寸金,虽然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强烈,而在街道层面大多本身用房紧张,新建社区养老设施更是困难重重。
相关部门为了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出台了很多措施,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没有真正做到简政放权、管理和服务到位。一方面,服务供给依靠指定服务商,没有放开市场,放权于社会、放权于企业,让市场机制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没有为服务商搭建起有效的平台,及时发布负面清单,对服务商进行有效的后续监督。
对此,社法委提出,破解养老设施如何落地,需加强“政策供给”,政府部门要明确工作定位和责任分工,厘清政府政绩观和群众获得感之间的关系,以群众呼声和社会需求为出发点,为老人、为企业、为整个社会提供应有的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根据“由单纯的养老事业转向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由机构养老全面转向社区居家养老,由政府主办为主转向养老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思路,系统整合为老服务相关资源。
社法委建议,进一步调研老人对机构养老的现实需求和客观承受能力,减少财政资金投入机构建设的无效浪费;其次,对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福利服务星光之家、残疾人温馨家园、社区文化服务站、老年活动站等与为老服务相关的场地,进行系统整合或者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地进行场地建设和系统整合;再次,梳理不同部门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补贴,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需要的地方。
□本报记者 盛丽 孙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