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诗)记者近日从北京市食药监局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试行)》,该管理制度共14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可以履行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在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代表企业主动向所在地区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试行)》,使企业明确管理者代表职责,让企业真正承担起医疗器械安全的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