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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免费餐具的选择权 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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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免费餐具的选择权 还给消费者

 

南京市民刘女士近日在该市玄武区的一家饭店请客。在结账的时候,刘女士发现在结账单中关于餐具一栏的费用居然有36元。事后该消费者致电媒体,怒斥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的做法。她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好好管管。与此同时,记者随机走访了街头的6家餐馆,结果有5家餐馆存在不免费提供餐具的情况。(11月27日《扬子晚报》)

结账单中36元的餐具费用,确实有些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这家饭店每套餐具收费3元,而消费者一共有12人用餐,自然就是36元。这样的计算当然没啥问题,但是消费者心里还是感觉很别扭,毕竟36元的餐具费,完全可以点一个不错的菜肴了。更何况,去饭店酒楼吃饭,使用餐具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如果饭店酒楼不提供餐具,消费者怎么吃饭呢?

但是商家方面也有自己的说法,这些消毒餐具都不是他们自己清洗、消毒的,而是由专门的餐具消毒企业提供的,当然也是收费的。这套说辞看似很有道理,但商家也只是道出了部分事实。实际上,以基本的经过消毒的碗筷、碟子、勺子为例,商家平均提供一套餐具的费用大概在0.8元至0.9元,但是绝大多数的饭店酒楼向消费者收取的每套餐具的使用费,则在1~2元之间,甚至更多。

换句话说,饭店酒楼向消费者提供收费餐具,不但省去了自己清洗消毒的成本,而且还可以赚上一笔。既然如此,他们自然没有提供免费餐具的动力,而更倾向于提供收费餐具。问题是,这么做是否合理合法呢?合理性已经不用多说了,多数消费者都希望商家能够提供免费餐具,就已经说明其不合理了。而从法律上来看,饭店酒楼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餐具,属于随附义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经营者把本该免费提供的餐具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了随附义务。这是对企业的随附义务进行二次销售,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从《消法》所赋予的消费者选择权来看,消费者去饭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饭店不提供免费餐具,那就是等于强迫消费者购买餐具的使用权,也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此无论哪个角度去看这一个问题,商家都应该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由商家提供免费餐具和收费餐具两种选择,然后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如果像现在这样,绝大多数餐饮企业都只提供收费餐具,那么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提出质疑,积极说不,倒逼餐饮企业去改进服务;另一方面,则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加大市场监督的力度,促使餐饮企业把免费餐具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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