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外地人租房即可落户、子女可就近或分配入学、符合条件可在沈阳参加中高考……作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沈阳市不断研究解决承租人“租购同权”的问题。
27日,沈阳市发布的《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明确提出,在沈阳租房且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可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权利。
根据通告,对于特定人群,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申请落户时可以将租赁住宅作为落户地。且凡在沈阳租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人员(包含沈阳下辖的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均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在基本保险、就业扶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换领等方面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利或与沈阳市民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