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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水超限额将实施累进加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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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业用水超限额将实施累进加价制

 

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关于农业水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本市农业水价探索实行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业用水超过限额用水量的部分,在各村协商确定的具体执行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累进加收水价,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农业用水超限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业水价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价格。农业水价制定原则包括定价机关要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的变化适时调整。鼓励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此外,《通知》关于农业用水限额标准中提到,设施作物,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500立方米;鲜果果园,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100立方米;粮田、露地菜田,限额标准为每亩每年2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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