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12城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有专门网站牵线搭桥 靠租证可月入千元
湖南通报桃江县 第二起校园结核病疫情情况
林芝地震灾区群众欢度工布新年
山西部分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7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部分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

 

新华社电 山西省近日下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可核定为0%。

与此同时,山西还将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中小企业采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分立、无偿划转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山西将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山西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复制推广一批、积极争取一批”的思路,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凸显洼地效应,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