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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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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明确享受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公益性岗位补贴

 

本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通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知指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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