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的《关于征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试点的通知》,11月2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提交《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试点项目申请表》。12月31日前,最终确定试点单位。明年1月,全部试点建设启动实施。
据了解,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申报单位在自身主营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备在本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的资金、人员、场地等条件。申报单位须保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部进入合法渠道销售或拆解。申报单位须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期内明确、可统计、可考核的实施目标。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完成对申报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效果的可达性、试点目标及实施进度的合理性等,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试点单位。2018年至2019年,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工作进行调度。2019年12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对试点期间试点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向市发改委提交总结报告。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最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