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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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基础教育学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四类寄宿生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至小学300元、初中及以上360元
 

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本市将提高基础教育学校生活补助标准,助学补助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市教委表示,此举是为了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缓解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负担压力。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方式如下:在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及以上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寄宿学生须具有本市学籍,类型包括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在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同时,本市进一步扩大助学补助范围,调整为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山区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同时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

生活补助、助学补助以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免住宿费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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