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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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查处商家 虚构原价搞促销行为
当事人不举证须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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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查处商家 虚构原价搞促销行为

 

近日,延庆工商分局接到举报,某超市涉嫌违规促销。经核查,该店确实在开展部分商品降价促销活动,悬挂价牌上标示 :“某蒜味肠原价12.50元,现价9.90元;某手掰肉肠原价13.50元,特价11.50元”。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在促销活动开始前,上述商品的实际售价就是9.90元和11.50元。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虚构原价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执法人员责令上述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延庆工商提示广大消费者,看到“原价××,现价××”的促销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理性选择,不要急于购买支付,最好货比三家,确定是否是真的优惠。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应当及时向消协或者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延庆工商分局张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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