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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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坚持把政治中心安全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中心城区建筑高度管控,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中央政务环境安全优良。抓实抓好文化中心建设,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精心保护好历史文化金名片,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前瞻性谋划好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适应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健全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注重依靠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用,构筑北京发展新高地。

四、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为提升首都功能、提升发展水平腾出空间。突出把握首都发展、减量集约、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形成“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主副结合发展、内外联动发展、南北均衡发展、山区和平原地区互补发展。要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决拆除违法建设,加强对疏解腾退空间利用的引导,注重腾笼换鸟、留白增绿。要加强城乡统筹,在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构建和谐共生的城乡关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切实减重、减负、减量发展,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2035年减少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要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好生态涵养区。加强首都水资源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确保首都水安全。

六、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压缩生产空间规模,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比重,形成城乡职住用地合理比例,促进职住均衡发展。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布局,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实现城乡“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优先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幅提高生态规模与质量,加强浅山区生态修复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治理,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构建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老城不能再拆,通过腾退、恢复性修建,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加强对世界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凸显北京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塑造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重视城市复兴,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保持城市建筑风格的基调与多元化,打造首都建设的精品力作。

八、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鼓励绿色出行,标本兼治缓解交通拥堵,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强需求端管控,加大住宅供地力度,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攻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国际一流、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九、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精神,以最先进的理念、最高的标准、最好的质量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突出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有序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带动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

十、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全方位对接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建立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资源有序转移、共享聚集,推动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作。与河北共同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促进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升。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区域交通体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疏解过境交通;建设好北京新机场,打造区域世界级机场群;深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区域环境治理力度;加强产业协作和转移,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与天津、河北交界地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严控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强度,防止城镇贴边连片发展。

十一、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切实加强对军事设施和要害机关的保护工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强人防设施规划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实现军民兼用。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涝、防震等超大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危机管理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十二、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既管好主干道、大街区,又治理好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北京市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北京市委、市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驻北京市的党政军单位要带头遵守《总体规划》,支持北京市工作,共同努力把首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总体规划》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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