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该《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对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据了解,今后五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