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21日起将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新的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规定: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五环路(不含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核定载质量8吨(含8吨)以上载货汽车禁止在五环路主路通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除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通告》规定,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经相关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及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可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内道路行驶。
21日起,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货车进京主通道的26处综合检查站、办证处,成立站区综合执法组,实施全天24小时轮班上勤,对进京货车逐车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