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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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彩礼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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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哪些彩礼需要返还?

 

案情介绍:

小赵是甘肃某地来京的务工人员。不久前父母给他介绍了个女孩小刘,小赵看小刘人还不错,父母觉得两家条件也相当,在双方见了两三次面后就劝说小赵与小刘把婚事定下来,拗不过父母的小赵同意了。见儿子的婚事有了着落,赵父赵母很是高兴,虽然家里经济状况不太好,但也是到处筹借,攒了共计价值5万多元的现金、首饰以及家电等给了刘家,当做彩礼钱。婚事定下来后,经过进一步的接触,小赵认为俩人性格不合,越想越不愿意与之生活,便提出了分手,要求刘家退还彩礼钱。刘家认为小赵悔婚再先,拒绝退还彩礼。为此,小赵来到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对于彩礼有无相关规定?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返还数额并不等同于彩礼全额。具体返还多少,在司法实践中由法院酌情决定。

对于彩礼纠纷的解决,首先是要确定彩礼的范围,婚姻双方在婚前赠与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过程:双方见面赠与见面礼,双方确定婚姻关系后订婚时送彩礼,农村叫过段钱;双方准备结婚选订结婚日期送彩礼,农村叫送日子钱;举行婚礼前送嫁妆钱,或送金银首饰,电器物质,或购房子钱;举行婚礼时过桥过路钱等;另外还有双方共同生活花费及置办酒席钱。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认知角度上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这往往也是争议的焦点。一般而言,双方共同生活花费和置办酒席,互赠礼物不算入彩礼范围内,对于非金钱的彩礼,比如首饰,家电等,如果确实为一方所提供,可以认定为彩礼,进行分割,或作价补偿。

就本案而言,小赵家庭情况不好,彩礼是四处筹借到的,已经因彩礼导致赵家生活困难。而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所以小赵的主张应得到支持。赵家给付刘家的现金和首饰、家电应全额返还,而两家置办酒席的花费和两人交往中的花销不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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