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宋女士的丈夫2017年3月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两张银行存折,共计9万余元存款。宋女士拿着户口簿、丈夫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想取出丈夫存折里的钱。可到了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宋女士出具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才能为其办理取款业务。
这可急坏了宋女士,于是她来到长辛店镇司法所进行咨询,司法助理员详细地为她进行了解答。
公证小提示: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留在银行的存款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能取出是银行规定。公民离世后其亲属可以通过公证服务申请获得该公民名下遗留的存款,这属于公证证明继承权。其继承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自愿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凭继承权公证书去相关银行领取存款。如不能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凭法院生效裁判到相关银行领取存款。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当事人在申办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要如实陈述,务必不要遗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明确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