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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要与 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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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 江
工伤保险费率要与 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

 

新华社电 为了促进职业病源头治理,浙江省政府决定增加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刚性管理,工伤保险费率要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重点行业要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指出,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

在对劳动者的救助方面,浙江省政府表示,要加强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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