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北京警方已为来京人员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46.5万张。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为此,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警方开始为居住证有效期将满一年的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方便居住证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公安机关将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即居住证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13个月的,持证人都可以办理签注业务。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不仅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办理签注,还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内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时,只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结。
此外,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登录、提出签注申请并预约EMS取证日期,EMS工作人员会按时到其实际居住地上门收取居住证和相关费用,经公安机关集中办理签注后,再由EMS将完成签注的居住证寄送到持证人指定的地点。
对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还应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上传其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照片,并填写现居住地址后,EMS在上门取证、收费的同时,验证居住地址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信息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和EMS分别完成签注和居住证寄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