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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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快递柜投递物品 快递员应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建筑业八大工种有哪些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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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快递柜投递物品 快递员应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案情介绍:

日前,昌平区百善镇某小区的姬某给父亲网购了一款小型按摩仪,在派送过程中,快递员没打招呼,就把快递放在了小区的快递柜里,并给姬某的手机发了取货码。然而姬某夫妇出去旅游,他父亲又不会使用快递柜,一拖拖了好几天。等到姬某回来时,快递员又告知姬某,延时未取的快递被拿回快递点,需要姬某自取。生气的姬某与快递员大吵一架,要求必须给个说法。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到百善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

可见,该快递企业的做法是不合规定的:第一次投递时,快递员应当依照规定,明确征求姬某意见,是选择上门投递还是暂放在快递柜内,而不能为方便自己直接放在快递柜;快递因超时被取回后,快递点可以选择联系收件人,妥善安排二次投递,而不能强硬要求收件人必须到快递点自取。

听了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快递员转变态度,向姬某道了歉,坦诚自己的做法确有不妥,但每天要投递上百件快递,确实没有时间一一处理,希望姬某能谅解他们。后双方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达成和解。

工作站提示:

随着网购的日益繁盛,快递行业也风生水起。工作人员建议快递企业及员工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工作,同时也提醒大家:若快递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买家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损失赔偿。此外,未经收件人确认,将包裹投入快递柜并不能等同于收件人已收货,若收到破损的物件,买家仍然有权向网络商家主张赔偿。建议市民收到投放提示短信后,尽快到快递柜查收包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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