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某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现就职于一家网络游戏公司。由于公司最近准备出一款新游戏,要求所有员工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后都加班帮技术部测试游戏,已经连续加班一个多礼拜。7月12日下班后,主管领导再一次要求张某加班时,张某以身体不适,不适宜继续工作为由拒绝。次日张某上班,便被人事部门通知因其无故旷工已被开除。张某只领取了当月部分工资,但赔偿要求遭拒。感到手足无措的张某,于近日来到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属于非正常工作时间,不是工作时间,因此不属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终经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对张某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