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将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指导意见》提出,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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