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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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 遗漏每一个角落”
——一个北京“飞地法庭”的故事
 

从北京出发,沿高速公路驱车247公里,位于河北省迁安市的首钢迁安矿区呈现在眼前。在这里,有一个特殊的巡回法庭,人们称之为“飞地法庭”。

“之所以叫‘飞地法庭’,与首钢的发展密切相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石磊介绍,1958年,首钢总公司在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县(现为迁安市)成立首钢矿业公司,大批北京户籍职工和家属迁往当地。为解决首钢这块“飞地”上职工和家属诉讼难问题,首钢总公司所在的石景山区法院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迁安矿区巡回办案,免去了当事人在两地往返折腾之苦。

“第一次来迁安矿区审案是1986年。那年我25岁,刚刚来法院工作。”回忆起30年前的那个冬天,石景山区法院五里坨法庭庭长、首钢矿山巡回法庭负责人李晓东思绪万千。

“那是带着干粮审案子的年代。”李晓东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北京与迁安之间没有高速公路,每次审案,法官们都是6点就出发,行车十三四个小时才能抵达。面包车里没有暖风,大家就穿好厚厚的棉袄、棉裤、棉鞋御寒;午饭时间到了,就拿出自带的干粮填饱肚子;路上没有热水,就从单位自带装满热水的暖瓶,用铁丝一圈一圈固定在座椅边。

“他们每次来当天都不休息,下车吃两口饭,就奔着那不足10平米的小屋布置法庭去了。”首钢矿山街道居民管理委员会主任安丽娟告诉记者,接下来就是给当事人打电话、送传票、调查取证、调解。忙活到凌晨才赶回去休息,第二天一早就要开庭。

1991年,考虑到收案量的增长和服务百姓生活、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石景山区法院在迁安矿区设立巡回法庭,每双月或每季度巡回办案,一个跨京冀两地的巡回法庭正式成立,人们将这个法庭称之为“飞地法庭”,近4万名首钢职工及家属的司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巡回法庭收案量从最初每季度几件、十几件增长至二十几件案件。收案范围也从民事审判拓展到商事等审判领域。每季度来办案的法官也从最初的两三个人到立、审、执三个环节的五六名法官。”李晓东说。

如今,经过26年的发展,首钢矿山巡回法庭呈现出崭新面貌。在位于首钢矿山街道居民管理委员会的三层办公用房里,审判庭、立案庭、调解室一应俱全。网上立案、诉讼材料电子扫描等软硬件设备均投入使用,“家门口的法庭”极大地便利了当地百姓的诉讼。

“从交诉状到法官过来审案,总共用了10天,诉讼费花了25元。”今年74岁的首钢职工张春英告诉记者,2013年9月,女儿出门被邻居家的狗咬伤,需手术治疗。多次调解未果后,她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9月5日递交诉状,16日巡回法庭法官从北京赶来开庭审案并当庭宣判。最终,法院判决邻居赔偿损失和治疗费等3000元。

安丽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赶到北京递交诉状,从法院立案、开庭到宣判,一个流程下来,一次往返交通、食宿的费用就得上千元。遇上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往返多次,几个月的工资就没了。“现在,法庭就在家门口,遇到问题就地解决,降低了百姓的诉讼成本,也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每次审案,法庭门口、走廊里都围满了老百姓。看到他们信任、尊重的眼神,一种责任感、使命感涌上心头。”“70后”法官吴海涛告诉记者,巡回法庭成立26年来,已有老、中、青三代共80余名法官一茬接一茬到这里办案,处理各类案件5000余件。多数案件就地审结、及时执行,调撤率达80%以上。普法宣传、培训等达到百余次,受益人数超2万人。

“作为法院而言,决不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遗漏每一个角落。老百姓用‘车轮上的正义’形容巡回法庭,这对26年来始终坚守在一线的办案法官而言,是一种积极的鼓励和肯定。”石景山区法院院长高虹表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巡回法庭探索出的审判经验将进一步发挥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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