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 12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乔某、霍某运输毒品一案,为准确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实施抓捕的警察证人对抓获三名被告人的过程,特别是警方在车内起获毒品的位置出庭作证。这是北京一中院落实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典型案例之一。
一中院立案审理后,合议庭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被告人乔某表示自己只是陪着另两名被告人来北京,并不知道车内有毒品。合议庭法官根据本案证据情况,经与本案公诉人进行沟通,认为为准确查明被告人乔某是否明知车内有毒品这一关键事实,有必要通知参与实施抓捕的警察出庭作证。后合议庭按照有关工作机制,依法通知两名参与抓捕并起获毒品的警察出席法庭作证。
北京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伟敏介绍,自2014年起,市一中院与市检察院一分院、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开展联合试点,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由三方协调一致会签了会议纪要,从制度层面理顺了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运行机制。这一机制在该院审判实践中运行三年以来已初步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在该院审理的158件包括故意杀人、伤害致死及重大毒品类一审刑事案件中,共有62人次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其中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39人次,占全部证人、鉴定人的62.9%,警察出庭已成为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