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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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享工伤待遇农民工申请先行支付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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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挖煤23年罹患三期尘肺 因煤矿关闭无钱医治
应享工伤待遇农民工申请先行支付遇阻

走路没劲儿,说话没气儿,治病没钱的赵怀德只能在家休养。
 

凡打过劳动争议官司的人都知道,在所有劳动争议中工伤待遇纠纷解决起来最难,能在两三年内解决就是快的。而在工伤待遇纠纷中,最耗时、最牵涉精力的环节是劳动关系和工伤的认定。可是,67岁的农民工赵怀德被确诊为尘肺病并应享受工伤待遇后,竟然在支付环节折腾两年多,至今未能获得相应待遇。

7月3日,面如蜡纸、身体孱弱、说一句话就得喘一口气的赵怀德说:“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享受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待遇,所以,法院也判决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给予处理。没想到,该中心以‘处理’不等于‘支付’为由,拒绝向我支付救命钱。这样拖下去,我恐怕熬不到领钱那一天了!”

老矿工挖煤23年 患尘肺无钱医治

赵怀德是河北省赤城县人。因家境贫寒,他于1984年来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龙山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直到该矿于2007年关停。可是,这么多年来矿上从没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

该矿是因违反国家政策停产关闭的,赵怀德在结束长达23年的挖煤生活时也有了一定的积蓄。可是,因常年在井下工作吸入大量煤尘,回家没多久他就被查出患了严重尘肺病,高昂的医药费很快拖垮了他的家。

赵怀德认为,既然自己的病与挖煤有关,煤矿就应担负相应的责任。于是,他找到煤矿主管领导即当时的村大队支部书记寻求解决办法。对方答复说:“等煤矿关闭之后,解决就医看病的事。”而这一等就是10年!最终也没给他任何说法。

为这事,他在老伴儿范长花搀扶下找过很多部门,其中包括镇政府、区政府、市卫生监督局、市安监局和国家安监总局。接待他的人员均答复:“等等再说!”

无限期的等待,等来的是赵怀德日渐垮掉的身体和越来越失望的心。

2013年4月,病情愈发严重、走几步路就要停下来喘口气的赵怀德,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帮助。时福茂律师了解到他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后,当即决定对他进行免费法律援助。

时律师分析案情发现,赵怀德若想获得工伤待遇,前面有三大难题:第一,确认其与煤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取证困难。第二,如果赵怀德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职业病史。若不出具,就无法认定职业病,更不可能有工伤待遇。第三,社保基金能否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还是一个问号。

为了确认职业病 两场官司才搞定

在北京某医院就诊期间,医生凭经验就可以判断赵怀德患的是尘肺病。但是,这种病是职业病,不是某个医院、某个医生说了算,它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职业病史,然后再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院就诊确认才行。因此,医生建议他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断。

于是,时律师与赵怀德一同去找安监部门,可对方说:“提供职业病史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无奈,赵怀德打了第一次打官司,将安监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这次告状比较顺利,法院判决安监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可是,安监部门在法院判决后,仍然不为其出具职业病史。

时律师找到相关医院,该医院负责人说:如果能证明赵怀德与煤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院可以试着去找安监部门索要职业病史。

赵怀德工作23年,煤矿从没有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此外,煤矿早已关闭,7年后再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在哪里?可不可行?

赵怀德再次陷入绝望!

时律师认为,既然案件已经有了进展,就应该一鼓作气,努力搜寻证据,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不久,赵怀德找到了煤矿在关闭当年给他缴纳社保的记录,还有他在煤矿工作的起始时间证明、工资单和银行交易记录等。依据这些证据材料,赵怀德向法院提起了劳动关系确认诉讼。

本案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决确认:自1985年起至2007年,赵怀德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

这次胜诉,给赵怀德申请职业病鉴定打下了坚实基础。他将判决书交给安监部门,对方为其出具了职业病史。医院拿到安监局出具的职业病史后,同意给赵怀德做职业病诊断。

2014年11月27日,经北京某医院诊断:赵怀德为三期煤工尘肺。2015年1月12日,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怀德为工伤。2015年3月3日,赵怀德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先行支付遇波折 社保中心成被告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了,伤残等级确定了,原来工作的煤矿关闭了,我认为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于是,赵怀德向该中心提出了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可是,2015年3月10日,该中心以煤矿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赵怀德提交煤矿与村委会的隶属关系证明。为此,时律师和他多次到村委员会沟通,村委会才出具了相关隶属关系证明。

当年3月18日,赵怀德按要求将煤矿生产时隶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提交给该中心,中心又以案件特殊需要向上级请示为由不予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过了几个月仍等不到中心的答复,赵怀德即以该中心为被告,在2015年8月21日向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该中心辩称,其已多次告知赵怀德,工伤待遇核定及支付的相关手续应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个人无法办理。就赵怀德反映的情况,该中心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至今未收到个人申报核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具体操作流程的回复。因此,不能为赵怀德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时律师认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赵怀德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中心所要求的“操作流程”,只不过是其单位内部对事情的具体操作指引,而法律规定的行政职责并不能以没有“操作流程”而不予履行,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中心具有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与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的职责。赵怀德向该中心提出核定并支付工伤待遇申请,该中心以需要向上级请求口头答复赵怀德,确属没有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该中心辩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手续不符合操作流程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为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效辩解。

因此,房山区法院于2016年1月作出判决:责令该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赵怀德于2015年3月3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虽已申请强制执行 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领到法院判决书的时候,不仅赵怀德,包括所有知情人都认为:此事已经得到了解决,他可以请求社保中心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了。

于是,赵怀德在2016年7月27日向该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9万元,自2015年1月12日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2954.6元。然而,该中心于同年8月1日作出《关于赵怀德工伤待遇不予支付告知书》,载明: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8条,赵怀德的工伤相关待遇不能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无奈,赵怀德于2016年8月8日再次将该中心告上法庭。

该中心辩称,由于赵怀德所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早已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故作出相应决定并告知了他。本中心在赵怀德提交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开具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属于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由于本中心所做决定符合政策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赵怀德的诉讼请求,并由赵怀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8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赵怀德依据《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第1项规定向该中心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中心虽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均属依法行事。

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该中心将不予先行支付的依据归结为《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8条,即“现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是不正确的。其原因是:上述规定系工伤职工的现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待遇如何落实的法律规定,而赵怀德的用人单位龙山煤矿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故该中心据此对赵怀德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告知、拒绝履行先行支付法定职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7年1月20日,房山法院判决:撤销该中心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责令其于法定期限内对赵怀德于2016年7月27日提出的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申请进行处理。

由于该中心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今年3月7日,赵怀德向房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至今仍没有结果。

6月12日,时律师和范长花一起来到该中心,请求其履行法院判决。范长花说,赵怀德已经出不了门、身体状况不容再拖下去,需要尽快领到钱缓解病情。但是,该中心依然予以拒绝,其理由依然是:法院判决只是让中心进行处理,不是明明确确的“支付”,如果判决是“支付”就好办了。所以,在缺少如何支付流程的前提下,无能为力。此外,其在做的向上级请求,也是对此事的处理。不能把“处理”简单理解成“支付”。再者,其处理是对准法院来处理,不是对准赵怀德进行处理。

记者问该中心负责人什么时候向上级请示了?上级给没给答复?答复的情况是什么?对方说,3月份已经请示了,目前还没有答复。

对于先行支付政策落实一事上,该中心负责人说,目前在房山区还没有先例,赵怀德是第一例。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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