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将于今年秋季学期起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刚出台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将从9月1日在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本市2016年5月公布《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今年7月5日,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两文件将从2017年9月1日在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的方式另行制定。高等院校可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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